塑料颗粒进口清关 塑料颗粒报关流程 再生颗粒清关代理 再生颗粒青岛进口 青岛港物流 青岛报关行 青岛海汇达 青岛物流操作 进口塑料颗粒清关检测需要什么步骤? 禁废以来,海关总署**亲自过问再生颗粒进口通关问题,并加大对各类进口物品的监管力度。 海关总署于近日发布《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快速检验鉴别方法(试行)》,其中包括8条检验方法、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检验记录和报告及样品保存四项内容。 为保证此《方法》有效执行,各口岸将配备专业设施设备,展开再生塑料颗粒的快速检验和检测,大幅度降低进入实验室检验的数量。 详细内容请见下文↓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快速检验鉴别方法(试行) 一、 检验方法 (一)放射性检验方法 ★推荐方法: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05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二)异常气味检验方法 ★推荐方法:感官检验。 ★指标要求:无强烈刺激性异味。 (三)夹杂物含量检验方法 夹杂物是指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中的其它物质(不包括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它物质)。 现场推荐方法:通过目测观察货物,如混有明显的夹杂物(主要包括废纸、废木片、废金属、废玻璃、废橡胶/轮胎、热固性塑料、其它含金属涂层的塑料、未经压缩处理的废发泡塑料、包裹异物的塑料颗粒),现场具备条件时可按下述方法对夹杂物含量进行检验,现场不具备条件时送实验室进一步鉴别。 实验室推荐方法:从样品中分别取出2组试样,每组100 g,精确到0.1g,通过目测,手工分拣混在样品中的上述夹杂物。分别称量样品重量和夹杂物重量,计算夹杂物含量。 指标要求:夹杂物含量小于0.5%。 (四)外观性状检验方法 不同性状颗粒是指与样品主色系不一致的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没有彻底切断或两个及以上颗粒粘结在一起的再生塑料颗粒;长度大于或等于正常颗粒的4倍;厚度、宽度或直径大于或等于正常颗粒2倍;小于正常颗粒(或规定尺寸)1/4;以及非规整性状的再生塑料颗粒。 现场推荐方法:通过目测观察货物,如有明显的不同性状颗粒或粉末,现场具备条件时可按下述方法对外观性状进行检验,现场不具备条件时送实验室进一步鉴别。 实验室推荐方法:从样品中分别取出2组试样,每组100 g,精确到0.1g,用833μm的样筛进行筛分,从筛余物中拣出不同性状颗粒,称量并计算不同性状颗粒总含量和粉末含量。 指标要求:不同性状颗粒总含量不大于5%,粉末含量不大于0.5%。对于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的粉末含量不大于0.015%。 (五)聚合物组分种类鉴别方法 ★推荐方法一:红外光谱法分析 按《再生塑料颗粒聚合物组分快速鉴别方法 便携式红外光谱法》(见附件一)或《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GB/T 6040)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别。 ★推荐方法二:拉曼光谱法分析 按《再生塑料颗粒聚合物组分快速鉴别方法 便携式拉曼光谱法》(见附件二)或《再生塑料颗粒聚合物组分鉴别方法 激光拉曼光谱法》(见附件三)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别。 注:红外光谱法和拉曼光谱法反应物质的不同方面、不同原理的光谱特性,技术上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增加结论的可靠性。 指标要求:聚合物组分种类与申报相符。 (六) 有害元素含量测定方法 现场推荐方法:按《再生塑料颗粒有害元素快速鉴别方法 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法》(见附件四)规定的方法进行初筛。 指标要求:应符合《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要求》(GB/T 26572)的**规定,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有害元素**见表1。现场初筛结果不**表1中**的50%,否则送实验室进一步检测;实验室测定结果不**表1中的**。 表1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有害元素** 注:Cr(VI)和PBBs&PBDEs的检测结果以总Cr和总Br计,**以Cr(VI)和PBBs&PBDEs计。